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周政办〔2010〕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一日
周口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文〔2009〕62号),设立周口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二)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周口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领取和发放;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执照和年检注册的审核、申报、领取和发放;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 国家司法考试科
制定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制度;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
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及仲裁员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检注册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行财装备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和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
(九)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局直属学校工作。内设干部人事科、组织培训科(规格均为正科级)。
(十)公证处
受理公证申请,代表国家依法对法律文书、法律行为和事实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勤人员5名。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