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周政办〔2010〕 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一日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文〔2009〕62号),设立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离退休人员、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宣传及信访接待工作。
(二)工程科(人防执法队)。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对城市民用建筑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执法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三)指挥通信科。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法制科。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草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法制工作。
(五)财务物资科。负责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人防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防物资材料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工勤人员2名。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