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1〕 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周政〔2011〕9号)中提出,“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调动全市上下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发现和培养高素质文秘人才,经研究决定,设立“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现将《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多出优秀成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周政〔2011〕9号),建立调查研究成果的鉴定和奖励机制,鼓励优秀调研成果和高素质文秘人才脱颖而出,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项名称及等级
奖项名称为“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根据调查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该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和组织奖。
二、参评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四个重在”,体现时代风貌,有利于加快推进领导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研究成果应针对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评范围
在评选年度内,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周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市级及其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等决策咨询性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纯业务性总结;领导讲话稿;纯理论性、学术性论文;已经或准备参加地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其他成果评选的;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四、评审机构
本奖由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授权政府办公室组成。具体选评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
五、评审程序
本奖一年评审一次,成果为评选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作品。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评审委员会终审,市政府统一授奖。
(一)评分标准
为了减少评选过程中的主观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选公正、评定准确,本奖评审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以下五项指标:
1、发表报刊(10分)。(1)省部级及其以上报刊:10分;(2)地厅级报刊(含内部刊物):8分;
2、领导批示(15分)。(1)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15分;(2)市委书记、市长批示:10分;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5分。所有领导批示件,必须是领导当时对成果形成后的自行批示。为了申报参评而事后主动找领导批示的,不予记分。
3、应用价值(55分)。(1)优秀(55分—4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直接影响或已经进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对市委、市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贡献或很大参考价值。(2)较好(45分—3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原始性创新,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对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大的参考价值。(3)一般(35分以下):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对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较大参考价值。(成果被决策机构采用,或以相关决策部门形成的决策、政策性文件与该调研成果的关联性为判断标准;或以使用成果的决策机构出具的说明为依据,盖章有效。)
4、文字水平(20分)。(1)优秀:20分—11分;(2)较好:10分—6分;(3)一般:5分以下。
(二)评审程序
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坚持质量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宁缺勿滥。
1、初审。申报成果的发表报刊、领导批示二项指标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定;申报成果的应用价值、文字水平两项指标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市直有关单位和大专院校相关专家集体评定。按以上各项实际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提出获奖成果和获奖等级建议。
2、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会议或会签方式审定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六、奖励办法及成果运用
1、对获奖者发文表彰,并按照获奖等级颁发“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
2、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撤消奖励,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3、依据各单位获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总体评价和评选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