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11〕 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报送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乡级政府在向县级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和报送工作。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研判。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秘书长。
(三)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
(四)市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按领导指示办理。
二、信息核报要求
(一)接到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范围立即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二)接到新闻单位或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迅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
(三)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对补充内容,按规定范围报送。突发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四)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有关内容在《值班快报》中综合反映。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工作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带班领导,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有关领导批示后,以《值班快报》形式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当日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编印《值班快报》,报有关领导。
(五)如遇到主送的领导出差、出访时,经请示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后,按批示立即报送。
四、信息处理要求
(一)接到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并将领导重要批示向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同时,要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有关领导。
(二)需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根据领导指示或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实行信息日报、专项和综合报告,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要详细做好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事件情况、伤亡情况、采取措施、当地领导批示、指示和指挥抢险情况、落实及反馈情况等,力求详实。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相关信息、领导批示、处置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要件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做好存档。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的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及时提出建议,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发布。
(四)对重要社情舆情,要提出相关建议,以《值班报告》形式报有关领导参阅。
五、督查反馈工作
(一)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做好对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调研、核实和报告工作。
(二)督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或指示,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及时跟踪续报进展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半年、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情况及时通报。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质量高的进行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六、信息综合汇总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有关方面和应急管理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典型突发事件要形成典型案例分析,纳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典型案例库,并形成汇编材料。
(二)每年年底要编写当年突发事件大事记,主要记载年度内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重要应对工作情况、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或批示等。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