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的通知
周政办〔2011〕 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1、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及时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2、协调安监、文化、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
3、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派出所基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三分五定”管理机制,协调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模式。
5、大力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所有消防站达到对外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大队成立消防宣传分队。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6、深化执勤、执法岗位全员大练兵,立足实战,紧盯打赢,全面提升部队执勤、执法水平。督促、协调各地编制、发布、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按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灭火救援车辆和装备。
7、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规范、细化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
8、积极推动发展合同制、政府专兼职、企业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招消防文职雇员。
二、市发展改革委
1、规划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
2、对国家、省级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将有无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审查内容。
三、市监察局
1、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查处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案件。
2、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其他监察对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建立并落实与消防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联查联办,并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和管理。
2、指导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关。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布,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并督促各地组织实施。
4、指导、协调全市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五、市财政局
1、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2、将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消防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同时,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按不低于6-8%的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
3、建立完善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保险等保障机制,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
六、市教育局
1、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列入教育计划,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并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实施。
2、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3、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的作业人员,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考核范围。
八、市文化局
1、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严把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文化行政许可。
2、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联合执法,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文化行政许可。
3、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将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内容。
九、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各级商务、工信部门规范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拟订消防安全规定,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1、督促指导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焚香祭祖集中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和森林防火工作。
2、指导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制定完善消防工作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市卫生局
1、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2、对拟开办的医疗机构,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
3、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指导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市民政局
1、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