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2-20 10:02: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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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编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编办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完善设施,加强保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2、总体目标:各县(市、区)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达到服务场所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逐步推进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三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全部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确保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

1、统一名称和标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统一服务标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

2、统一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范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3、统一服务场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

4、统一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上墙公示。

5、统一工作内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是:统一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搞好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四项内容。

6、统一信息化管理。全市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必需的信息化设备、网络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积极与省联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业务联网,全市达到网络健全、信息传递畅通、业务之间协调处理和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整体效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覆盖全市城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目标。

三、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

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认真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把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各项法规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让城乡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

2、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健全完善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服务和全民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输出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

3、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排查和预防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要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人员队伍、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健全完善机构。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已建设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90%的社区(村)还未建设,已建设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需要新增建设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尚未建设的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按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和基本标准,逐步推进和建设。在三年内,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2、充实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也可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配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期满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向等多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专业化、多技能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加大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资金投入,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筹集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努力扩大场所规模,整合乡镇办公场所资源,最大限度的提供办公场所,扩大办公场所面积,由县、乡两级共建办公和服务场所,每所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要沿街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办公经费,要按照(周政办〔2008〕20号)要求的每年每所办公经费应不少于1.2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预算可适当增加。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推进。

2、强化部门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协调责任,负责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积极争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发改委、财政、编制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配置等所需资金列入预算,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合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人员编制问题,专项审批、专编专用。

3、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纳入市人社系统目标管理及考核评估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服务载体建设、队伍建设、资金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实行批评问责,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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