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 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1-18 09:30: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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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

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2〕 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

《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函》(豫环函〔2012〕205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我市在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加快完成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验收工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及时,密闭收集运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明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情况;垃圾焚烧厂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排放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焚烧厂要具备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的防治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的烟气、废水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加快完成沙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沙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明年上半年完成。加快城市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步伐,污水管网覆盖率提高到80%,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到85%;污水处理厂用电使用双回路系统;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加快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按照处置工艺满足对应的控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督促周口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集中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管理,确保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大力进行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效益好,耗能低,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第三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限期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扩大城市供气范围,调整燃煤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周口东新区管委会

(五)提高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促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控制计划,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装备。

全市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考核年度中未被环境保护部区域限批;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技改、扩建)等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重点工业企业均有半年以上特征污染物内部例行监测数据;所有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城市环保部门每两月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无企业被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通报处罚;企业能源消耗、物料消耗量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相匹配;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完备,日常稳定运行;全市工业企业均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同时,按规定定期开展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周口东新区管委会

(六)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环保监测站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因子监测,监测和计算方法符合规范要求;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成水源地污染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七)积极探索和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和推动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工作,依据环保部达标车型公告开展新车登记注册;环检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GB18285,GB3847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向环保部门联网报送。

加强辖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迁施工等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力度;加强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和支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办理公众来信来访,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城市噪声、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协调国家、省城调队做好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调查工作;及时拨付调查工作经费;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提高到85%。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周口日报社、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组织领导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以量化的城市环境质量、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众满意情况,综合评价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好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重点领域、区域污染防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自查,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措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整改措施,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整改任务和要求制订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迅速整改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于年底向市环保局提供工作总结和考核指标结果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在本地媒体上公示后报省环保厅。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评议内容,年终按照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附件:1.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

      2.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绍彬(市政府正市长级干部)

副组长:丁建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员:张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朱学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超(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心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文方(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闫天杰(市卫生局副局长)

 力(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志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享受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待遇)

马力克(市规划局副局长)

 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辽(周口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新法(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英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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