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3-11 10:33: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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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5〕 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7日

 周口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0140吨、13316吨、24100吨和71700吨以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各县市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

  (一)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周口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南污水处理厂、周口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淮阳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项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黄泛区污水处理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商水县污水处理厂一期2015年日处理废水分别达到10万吨、3.25万吨、3万吨、3万吨、1.65万吨、1.8万吨、0.6万吨、2.5万吨、0.9万吨、1.2万吨和1.95万吨(污水处理厂运行计划情况见附件2)。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加大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高消耗工业企业的力度,对已经关闭取缔的工业企业要关停到位,并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三)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加强新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新注册车辆需列入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未列入车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车辆,应达到国家第四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推进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按照要求逐步淘汰现有黄标车。

  (四)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工作

  严格控制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各重点企业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严格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污许可范围之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见附件3)。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环境监察的监督作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严格处理并通报地方政府。突出抓好减排工程督查。市政府将组织环保、住建和畜牧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完成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保、农业和畜牧部门要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违法排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严格依法处理。

  (六)新建项目预支增量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严把预支增量使用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定预支增量。及时掌握全市预支增量使用情况,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和环保型项目所需预支增量。加强“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减排工作的领导,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环境执法、资金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二)实行问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环境准入。把好环保审批关口,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将环保审批与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挂钩。要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未经验收擅自投运、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界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监察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不断强化污染减排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附件:1.2015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

         2.2015年污水处理厂运行计划情况表

         3.2015年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周政办11号附件123.doc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