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1-28 17:52: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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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5〕 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6日

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对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是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主要内容是: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六)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七)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九)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组织,宣传发动(2015年1月6日—1月16日)。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同时,要以“百日行动”启动仪式为契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增强土地执法威慑力。

  (二)摸清底数,全面清理(2015年1月6日—2月25日)。各县(市、区)于2015年1月6日至27日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摸清2014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自查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登记填表(附表1、2、3、4、5),并于1月27日前将有关附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2月1日至2月25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逐宗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建章立制(2015年2月25日—4月15日)。2015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2014年度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附表6)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国土资源局。3月10日至3月13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跟踪督促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并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3月15日前,将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附表6)及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土资源厅。3月20日至3月31日,迎接省级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省级检查验收反馈意见,限期整改并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要求,结合执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周发〔2009〕23号)精神,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百日行动”,达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凡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因工作原因未能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市政府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周发〔2009〕23号)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区域限批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理。

    (三)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百日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

1、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xls

4、2014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xls

2、2014年度国家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xls

3、2014年度省级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xls

5、2014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xls

6、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