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12-16 18:28: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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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116号


各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5日

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国环督察函〔2016〕32号)要求,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的职责分工,确保全面完成我市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周口崛起,实现美丽周口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制度要求;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严格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周口市的8个问题,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图作业、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着眼长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六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环保管控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树立生态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网格化监管、生态环境责任损害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完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我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和分工,突出强调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制度落实。

  (二)着力打好环保攻坚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强化污染减排。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年度目标要求以内。二是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在工业废气、燃煤锅炉、城市扬尘、黄标车淘汰、秸秆和农村垃圾禁烧等方面下更大功夫。认真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治理,确保实现封闭储存,建成防尘、抑尘设施;严禁城市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突出做好城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三是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关停工作。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城区黑臭水体建设步伐。加强畜禽养殖等污染综合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入河量。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促指导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保障主要农业区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和总体良好。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三)着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突出抓好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统筹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合力,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打好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加大12369环保热线投诉、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着力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做到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以落实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文件为契机,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究,高举新法利器,狠刹违法污染环境行为。坚持用好“三个综合”,“四个到位”。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限排、行政拘留、挂牌督办、黑名单、预警约谈、区域限批等多种措施,综合协调政府、部门、司法和社会各界力量,努力当好着力点、打好组合拳、构建大格局。四个到位即:一是对基本职责要执行到位。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二是对政府责任督查到位。利用综合督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传到压力,推动政府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对违法单位执法到位。既要提高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也要确保环境执法行为规范性,让企业懂的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让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和个人付出应有代价。四是对社会力量协调到位。加强与公检法机关联和执法,凝聚各方力量,建立联查联防机制,通过强化执法,打出环保新法声威,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着力深化生态文明环保体制改革,理顺环境管理体系。以环保垂直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环保职能,落实环保垂直改革达的各项措施。一方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质服务,不断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方面要严格把关、强化事中监管,不断推进环评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认真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管理。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从源头上做好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管理,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加快交易平台建设,运用经济手段调节污染物排放总量,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调度、通报和督导,对长期超标污水处理厂严格处罚,坚决打击,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用好污染物排放许可预知增量,优先支持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提升我市资源承载力和区域竞争力。

  (六)着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继续实施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二是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工作。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负责制的规定纳入我市《四制目标(项目制、目标制、责任制、考评制)》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干部考核中的分值。三是学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四是学习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改革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刘继标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保仓,副市长刘占方、王平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周口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反馈整改组和案件查办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案件查办组,主要职责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周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周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根据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职责分工,主要涉及我市两个方面8个问题。

  一、关于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2013年以来,河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尚有不足,部署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有力。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虚化、压力衰减,环境保护推进不够有力,重增长、轻保护情况普遍。

  责任领导:徐光、刘继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增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制度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提升贯彻执行力,确保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整改措施:

  (一)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把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有力有效地组织和展开各项工作;确定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河南省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一些地方不少同志存在“短痛论” “条件论”和“过程论”。有的认为,河南省主要矛盾是发展不足,当前阶段环境污染不可避免,不如放开手脚在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有的认为,当前全省大气污染严峻形势主要受地形、降水、风力等外部条件影响所致,不愿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还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多年发展累积的,治理起来必然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目前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有些同志反映,在干部绩效考核中,未充分考虑环境变差因素。

  责任领导:徐光、刘继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转变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错误认识,扭转片面将客观原因,不正确面对自身原因,分析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及不到位的局面。强化环境保护在地方政府考核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整改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网格化监管、生态环境责任损害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完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我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市四制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和分工,突出强调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制度落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随机抽查鹤壁、濮阳两市,近年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也很少见。(注:其他省辖市参照整改)

  责任领导:徐光、刘继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定期研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解决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监管新格局。

  整改措施: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2016年年底前及以后,市县党委、政府要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全省环境质量形势也十分严峻,2015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1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80微克/立方米,两者浓度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和第一。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均位列全国第二,目前河南省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地区之一。

  责任领导:刘占方、王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市大气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要求: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中大气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开展燃煤锅炉取缔、散煤燃烧管控治理,开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和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专项治理,强化轻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制定更严格的大气治理考核指标。与各县市区签订大气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

  (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切实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做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继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强化各级政府对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于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并在今后工作中坚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全省四大流域干流水质虽然总体稳定,但一些支流污染问题突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全省纳入监测的16个重点小流域有5个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占比31%;纳入国、省控监测的49条河流94个监测断面中,14条河流24个断面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分别占比29%和26%。

  责任领导:刘占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市碧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中河流断面水质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集中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管网配套能力、提升收水率专项治理,开展涉水企业排污专项检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所有企业持证排污。加大河流自动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力度,提升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减少面源污染。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并在今后工作中坚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6、现场随机抽查洛阳、商丘、新乡等地,发现一些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还安装于城市建成区,且多数没有配套治污设施。(其他省辖市参照整改)

  责任领导:刘占方、洪利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周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在城市建成区停止审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并取缔城市建成区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周口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指导市县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履行工商、质监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执法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环保、质监部门开展锅炉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对违规审批新上锅炉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整改时限:2017年6月份以前。

  7、新乡市2014年和2015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为1646.0万吨和1782.8万吨,同比上年分别增长6.5%和8.3%。(其他省辖市参照整改)

  责任领导:洪利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周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完成我市原煤消费控制指标。

  整改措施:

  (一)签订散煤替代责任书,确保散煤治理快速推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散煤替代责任书,全力保障散煤燃烧治理快速推进。

  (二)加快完善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鼓励在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匹配推广、捆绑销售,减少散煤用量。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的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散煤压减洁净型煤替代任务。

  (三)严格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加强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强化流通领域燃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煤质抽检不合格的煤炭进行封存,对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五)强化燃煤单位煤质管控。加强燃煤单位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煤质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2017年年底前。

  8、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信阳等市环保处罚入库率均不到40%。(其他省辖市参照整改)

  责任领导:刘占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
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周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确保我市环保处罚足额征收到位。

  整改措施:

  (一)开展环境违法企业立案处罚情况专项检查,对2013年以来,全市违法企业罚款缴纳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做到罚款应收尽收,100%缴纳国库。

  (二)开展排污费专项治理工作。对市县两级监管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三)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秉公执法,杜绝人情执法、熟人执法、协商执法等行为。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环境保护执法环境。

  整改时限:2017年6月份以前。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