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周政办 〔2017〕 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三)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加快推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洪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宋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艳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罗 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洪本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学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学
郭宝山 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
张新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总就业指导师
杨安生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赵本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双国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马培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朱 超 市国资局副调研员
宋洪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霞 市地税局稽查局长
孙 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 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盛 毅 市农信社副主任
苑全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学军 周口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张新芳 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会彦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予立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刘洪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