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精准再识别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3-27 19:24: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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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精准再识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 2017〕 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精准再识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4日

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精准再识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6〕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再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弄清弄准低保底数,规范低保制度实施,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的工作机制,实现低保对象与贫困户对象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和兜底上下功夫,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分配低保指标、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等现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避免低保普惠和福利过度化。

  (一)全面普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对本地农村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现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情况实行差额救助或分类识别救助。

  (二)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借鉴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六步工作法”,完善核查认定办法,健全核查指标体系,确保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真实可靠。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要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贴、优待金和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困难补助不计入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纳入低保后家庭遭遇重病等困难的,可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制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实现“阳光低保”。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长期公示的低保对象姓名、人数、金额、理由、监督电话等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绝不姑息纵容。

  (四)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村委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核认定或联合集中核查活动,确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同时要指导乡镇(办事处)及时更新低保对象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每半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三、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精准识别“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一是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对已纳入的低保对象和本人申请拟推荐的低保对象,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是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汽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纳入或慎重纳入。三是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家庭总收入、人均纯收入数,及支出大账,作为享受不享受低保的基本依据。四是和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入股分红的除外),在城镇拥有门面房、商品房的,不得纳入或慎重纳入。五是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低保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六是正式确定为低保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核定。

  (二)识别程序。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办事处)对初选对象进行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核查干部对核查结果负责签字。对确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必须有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书记、乡镇(办事处)党政负责人签字,并进行第二次公示。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复审,复审结束后再行公告。

  (三)工作步骤。1.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 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再识别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台账,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成立专项普查组,逐村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已纳入的低保对象和拟新增的低保对象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特别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且长期在外打工的要核查清,逐户界定是否符合低保标准,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和整改。排查入户率要达到100%,不得漏户。3.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5月1日至 5月15日)。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成立若干个联合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残疾人的低保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精准、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倒查问责。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导检查。4.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5月26日)。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于5月30日前将普查和精准再识别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好低保政策关乎民生、关乎和谐,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要集中时间,组织足够的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精准再识别的任务。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严格操作程序,不折不扣地落实普查和精准再识别工作任务,彻底整改本地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轮流吃低保”及分配低保指标等突出问题。

  (三)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准确掌握低保兜底扶贫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及时清退,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的对接。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实现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

  (四)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审批,切实做好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五)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普查和精准再识别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搞好指导督导检查。

  此项工作,原则上不作宣传和报道。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