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推动我市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信息化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加快我市智慧火灾防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开放运维服务、单位(场所)全面配合”的原则加快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在政府、部门、单位(场所)和运维服务第三方等四个方面的应用,形成“地方政府属地监管、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高效能消防治理模式,推进消防安全智慧感知、精准防控、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以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平台由市消防救援、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建设,主要建设物联数据、服务评测、数据安全监管三个支撑平台及智慧消防监管、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运行维护、火灾风险预测等四个应用系统,供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职能部门、单位(场所)及运维服务机构使用,配备接入单位(场所)的物联感知设备后,实现消防设施实时监控、信息数据资源整合、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辅助消防安全履责等功能。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在我市平台基础上,对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化工园区、港口物流园区等有额外监管任务需求的地方,建设针对性更强的区域智慧消防安全监管平台,相关数据信息接入我市智慧火灾防控平台。
三、责任分工
(一)县级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开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建设县级智慧消防运维服务中心,将相关建设经费和政府公益保障类群体消防物联感知设备安装改造等费用,纳入财政保障;利用平台督导下级政府、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研判火灾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部署调整消防工作任务。
(二)市直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智慧消防建设应用的政策指导;市财政部门应对平台及其他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方面需要进行财政兜底的事项给予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在平台建设应用、打通数据壁垒、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支持保障,在信息化规划建设方面加强智慧消防规划建设;市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保险行业监管,督促指导各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消防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加强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发挥保险业防灾减灾作用。
(三)市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平台建设应用的统筹协调,联合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指导承建单位建设智慧消防运维服务中心,督促运维服务机构加强运维服务,保证平台稳定运行;加强对运维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组织对平台使用单位进行培训;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平台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利用平台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火灾防控工作意见建议。
(四)行业部门。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积极利用平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及时调整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族宗教、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电力、烟草、供销、城市管理、通信发展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监管、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和单位应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及管理单位安装相关物联感知设备、软件并接入平台,提升消防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设立本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对行业所属单位实时在线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改扩建单位(场所),按照我市地方标准《智慧消防物联感知设备配置规范》的要求配置有关物联感知设备并接入平台;积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为高层住宅小区统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消防水压监测等物联感知设备。
(五)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等基层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机构,应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场所)安装独立式智能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等物联感知设备,接入平台并积极运用平台相关应用程序;通过平台及时掌握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六)单位(场所)。按照我市地方标准《智慧消防数据接入规范》《智慧消防物联感知设备配置规范》的有关要求,自主选择符合平台接入要求的物联感知设备,确保设备能够接入平台并稳定运行;利用平台开展内部安全隐患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利用平台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高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平台安装使用。2025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全面开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安装并应用平台开展工作;2025年10月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安装并应用平台开展工作;202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九小场所”要全面安装并应用平台开展工作。
(二)物联感知设备安装。2025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选取不少于30%的重点单位完成物联感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平台对接;2025年10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物联感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平台对接;2025年12月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物联感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平台对接;2026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全部完成物联感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平台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应用平台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平台全面建设应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作为初期建设应用的重点,通过现场观摩、示范引领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单位(场所)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跟进做好平台使用的培训工作和物联感知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平台作用和典型案例,为平台建设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政策引导,强化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平台建设运维工作,优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努力为企业安全风险减负。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拨付专项资金为单位(场所)免费安装物联感知设备或给予安装补贴。对满足安装要求并能够正常接入平台的单位(场所),消防控制室每班持证值班人员可以减少至1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将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纳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查找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实行重点督导督办,适时提请同级政府对平台建设应用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