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周征启公告〔2020〕2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6-22 14:54:0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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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宗地一:港城大道南侧、港纵二十九路东侧,涉及涉及李埠口乡苑老村委会、苑寨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二:港城大道南侧、港纵五路东侧,涉及李埠口乡李埠口村委会、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三:港纵三十路东侧、港横六路北侧,涉及李埠口乡敢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四:港纵三十路东侧、港横六路南侧,涉及李埠口乡敢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五:港城大道南侧、宁洛北路东侧,涉及李埠口乡苑寨村委会、孙楼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六:港横四路南侧、滨河西路西侧,涉及李埠口乡李埠口村委会、小杨楼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居住用地;宗地二: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三: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四: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五:居住用地;宗地六:居住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