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2025〕1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5-01-07 19:34:5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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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川汇大道(贾鲁河东路--中州大道、大庆路--嵩山路)范围内,涉及小桥街道彭埠口社区、人和街道韩庄社区、文昌街道罗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周口市人民政府委托川汇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周口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17日至2025121日。

特此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