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全面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现将《周口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时代背景
近日,周口市政府召开第84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了全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精神,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会议认为,部署开展“一队一中心”建设,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消防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重心下移、从基层抓起,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根本上补齐火灾防控短板、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要整合各类资源,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制订周密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和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建设进程,同时,要明确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起应急救援职能,避免重复建设。要规范日常运行,建立完善“一队一中心”人员培训、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机制,制定职责清单、量化考核、目标奖惩等具体办法,确保规范、持续、高效运行。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切实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为周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实施意见》确立的工作目标
所有乡镇(街道)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或在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步骤
(一)建立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2021年底前,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2022年6月底前,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2022年底前,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二)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2021年底前,全国重点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达标,其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负责人全部到岗;2022年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五、《实施意见》确立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体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队一中心”管理。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和队长、副队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和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由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班子成员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为班子成员的可直接兼任),副主任(副队长)由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担任。
(二)明晰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灭火救援工作,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配齐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分别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其他队员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便于保留骨干的原则明确其身份性质。人员招录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招录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优先从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中招录。
(四)建设营房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
(五)配备装备器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建设与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各地可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增配相应装备器材。
(六)完善制度机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成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一队一中心”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六、《实施意见》出台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将“一队一中心”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大考核分值力度,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一队一中心”管理,除兼职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将“ 一队一中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拿出具体指导意见,及时下发各地执行。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消防救援机构要牵头建立“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按照权限报请政府研究实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一队一中心”建设,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成效纳入综合治理工作、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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