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17-00067 发布日期 2017-07-10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7〕75号 成文日期 2017-07-05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7-10 09:47: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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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

  《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

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周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原则;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1.将7所市直公立医院纳入综合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第二人民医院、周口市儿童医院、周口市传染病医院、周口市眼科医院、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2.川汇区医院由川汇区政府主导,参照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同步实施。

  3.行业医院(周口交通医院、周口专科病医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周口监狱医院、黄泛区农场中心医院等所有的公办医院)纳入综合改革范围。

  三、总体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6月底之前)。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任务明确、分工具体、路线清晰、措施到位的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8月)。组织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学习国家和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宣传医改政策,统一思想,增强各部门、各医疗机构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的理解支持,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大会。围绕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建立各种制度和问责机制,初步完成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政府补偿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2017年8月31日,启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财政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费用。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和分级诊疗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同时,抓好相关配套改革,确保各项医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9年—2020年)。对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对改革的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改革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重要人事任免、绩效考核等。明确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1.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集团化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建立科学合理的院长选聘机制,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出拟任人选,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表决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部门履行任用程序,最后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1.出台关于规范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立医院实行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4.优化执业环境,完善诉调对接,推行医疗责任险,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5.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数,实行编制管理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五、建立运行新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规范医疗行为,为改革腾出空间;通过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院收支结构;通过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绩效考核,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各种改革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8月底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后(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通过财政补偿10%。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革公立医院结构收入,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1.改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在全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在保障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用药需求的前提下,调整临床用药结构,降低高价药,减少非标准剂型药的临床应用。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2.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药品重点跟踪监控品规目录。出台公立医院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实施办法,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5.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6.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进度、财政补偿、医保控费的程度,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案及考核办法。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优化就医秩序

  (十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及布局,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公立医院负债进行审核锁定(在建设项目除外),制订合理的债务消化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二)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并承担医疗教学、医学科研等任务。城市二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同时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三)构建分工协作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或医养结合等机构。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府举办责任,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危重症转诊服务。强化三级医院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县域服务能力。鼓励探索资源整合,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建立分级诊疗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出台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推进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2018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推进医疗联合体的建立。制定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以城市三级医院(中医院)为核心,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联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医院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感控管理、药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一般诊疗、咨询和双向转诊等服务。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和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探索制定分级诊疗病种目录,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病人就医。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出台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所有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九)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允许医生在区域内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合理流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依托我市卫生计生委“云计算”平台,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人口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7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建立危重疾病会诊系统,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严控医疗费用

  (二十三)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自付费用、药品耗材费用所占比例,提高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职能,鼓励社会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1.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实行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到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五)鼓励引导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简便价廉的特色优势,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六)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综合施策、“三医”联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对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医保患者实际补偿比、医疗收入结构和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排序情况;分层分类实施区域和医疗机构控费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2017年,全市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8.5%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强化考核评价

  (二十七)建立对政府的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制度。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患者外转率、医保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区域医疗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考核二级医院门诊量、病种构成、平均住院日、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挂钩,与院长薪酬、任免及奖惩挂钩。

  (二十九)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九、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改革的宣传动员,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开展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能,选派人员,完善制度,推进工作,确保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本辖区的工作任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密切配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医疗环境、医疗价格、监管体系的综合改革;同时要强化与县(市、区)衔接指导,促进区域联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医改办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并跟踪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交流经验,促进全市改革“一盘棋”,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附件: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

        度安排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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