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18-00044 发布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8〕94号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8-12-20 17:08: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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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周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8〕94


县(市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部门

周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7 

 周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构筑“管控源头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各部门(行业、领域有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全面推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过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面提升单位本质安全、职工行为安全、园区公共安全防控水平,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周口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是属地负责、行业推进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负总责,市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级部门和行业领域内有关单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有关单位主责、以用促建原则。有关单位是建立本单位内部双重预防机制和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范事故能力。三是分级分类、差别管理原则。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对风险点、单位、区域分别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根据隐患整治的难易程度和危害后果,对事故隐患按照重大和一般二个等级进行分级。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类别、规模大小、分布状况、监管难易程度及安全管理特点等进行分类。对风险隐患点、单位和区域,按照不同等级和分类,实行差别化防控、监管和治理。

(三)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全市县(市、区)、贯穿各行业(部门、领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底,与“十二五”相比,较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手册》要求认真落实《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河南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和行业细则及有关标准规范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和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岗位安全“手指口述”等可视成果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编制双重预防治理体系实施手册,建立完善本单位双重预防制度,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
  2.合理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梳理,依照行业分级标准和相关规范,采用相应的评估判定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单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空间分布图。
  3.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管理、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和治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治理责任;建立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管控和治理情况,实现风险和隐患排查辨识、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4.实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警示。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并加强相关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的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政府监管体系。

1.开展规范宣贯和对标活动。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督促指导,分别选择2家以上行业标杆试点单位,依照国家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导则细则、标准规范,进一步实化、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全面推广,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对标活动,以风险和隐患清单为载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体系。
  2.对有关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按属地分行业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不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倒逼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3.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发展要求,从产业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等源头管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区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的安全问题。要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城市安全创建,加快推进城区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和城市河道、道路、管线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

(三)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1.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要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2.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双重预防体系构建、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3.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双重预防建设纳入信息化管理,以智能化平台、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积极动员,认真部署(2018年12月中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牵头负责人,立即启动推进工作。要分行业召开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把双重预防建设的核心要义讲清、说明,保证参会人员学深吃透。

(二)培育试点,示范引领(2018年12月底前)。市有关部门重点指导、培育行业和县级标杆示范试点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标准、程序和模式,在本部门(行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澄清底数,分类指导(2019年1月底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有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确定需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对号入座,建立“一单位一册”工作台账,按照省制定的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分类开展指导工作。

(四)广泛开展观摩推广活动(2019年3月底前)。根据本县(市、区)、本部门(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实际,制定现场观摩推广活动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单位现场观摩工作。单位数量较少的行业领域,由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单位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由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所有单位的全覆盖。

(五)强力推进重点行业(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并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旅游、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单位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19年12月底前)。按照节点,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推广试点单位成功的经验做法,分行业(领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落实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任务,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机制并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

(七)对标达标,评估验收(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的检查验收标准和评估改进办法,组织开展对标达标和评估验收活动,确保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验收评估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企业2019年5月底前完成示范标杆试点单位;2019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旅游、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有关单位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的有关单位

(八)稳定运行,持续改进2020年12月底前)。2020年12月底前,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每年度要对运营情况及时评估更新,实现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全面稳定运行,并不断巩固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要立专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安排,全力推进,全面抓好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通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观摩会、讲评会等形式,帮助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采取辅导讲座、上门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三)强化安全诚信管理。推行企业和员工承诺公告制度,自2019年起,全规模以上企业和员工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承诺归集共享企业落实双重预防责任的信息,将运行情况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执法推动。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特别是对风险高、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要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对企业及负责人严厉问责,责令限期改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六)强化信息反馈。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市安委办及时上报双重预防建设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每月20日前报送书面材料电子版。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的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8357322      8266789     传真:8224581

电子邮箱:zkajjfgk@126.com

附件1.周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2.周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业职责分工

周政办〔2018〕94号附件.docx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