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市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民营经济发展及涉工业、商贸、市场监管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专项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8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2014〕50号)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78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上述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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