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9-23 15:46: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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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周口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9日

周口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煤炭消费总量基本控制在2015年水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54万吨、1.27万吨、2.29万吨和7.05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2%、1.3%和1.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15微克/立方米、7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明显增多,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2016年全市服务业比重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4.深入实施“气化周口”工程,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和工业企业延伸,不断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努力增加天然气利用量。积极推进周口—漯河天然气输气管道、周口LNG调峰站尽快开工建设,为扩大天然气利用量提供气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5.积极推动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着力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1.实行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制预警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制度,改进考核办法,实现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3.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研究制定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组织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运行情况普查。加大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任务。限期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为实现集中供热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三)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

  1.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终端用能产品,主要在水泥等行业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支持商水县依托周口隆达2×66万千瓦燃煤机组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建设绿色新型建材基地。2016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智慧公交系统”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2016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4.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公布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机关和示范学校。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完成一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诊断和审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2016年市级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着力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推进中心城区静脉产业园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林业和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项目,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4.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示范市建设,重点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力争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五)着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1.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针对影响空气质量主要污染因子,重点落实“五控”措施,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执法行动,露天烧烤专项取缔活动,渣场、堆场专项清理活动,垃圾焚烧清理专项执法行动,渣土车、黄标车、老旧车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对新车注册登记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在冬季,对火电、水泥、锅炉等行业实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5.持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重点治理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河,推进中心城区7条河流的河道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投资集团)

  6.结合新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置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太康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周口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项目、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7.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建设50家省级生态示范养殖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8.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快项城市含重金属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着力推进政策落实。

  1.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能发尽发,加大对清洁环保机组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周口供电公司)

  2.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机局、周口供电公司)

  3.落实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七)着力发挥市场作用。

  1.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
多种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2.推行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水耗、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3.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运营服务,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益的治污新机制。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工作,完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我市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和重点耗能企业、排放企业,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严格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加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市、区),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煤炭质量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在全市开展“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节约型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2016年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16年各县(市、区)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2016年各县(市、区)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周政办〔2016〕93号附件1.zip

周政办〔2016〕93号附件2、附件3.zip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