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周口市重点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8日
周口市重点河流水体达标方案
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改善我市辖区内颍河、泉河、贾鲁河、黑茨河、洺河5条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确保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6〕30号)的任务和要求,针对5条河流流域范围各县(市)实际,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努力保障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改善5条河流水质,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5条河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市辖区内氮肥、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市级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座,增加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2017年完成改造规模5.5万吨/日。市辖贾鲁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流域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0公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3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成处理污泥规模320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省、市要求。(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流域内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贾鲁河、沙颍河、洺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以涡河、黑茨河、沙颍河、汾泉河4个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参与)
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四、五条河流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V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达标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根据5条河流水质现状,共划分3种不同性质的河段,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其中3个劣V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贾鲁河辖区段、沙颍河辖区段、洺河辖区段)、1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汾泉河辖区段),1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黑茨河辖区段)。
(一)改善劣V类水体水质重点任务
1.贾鲁河辖区段
西华县、扶沟县、川汇区辖区内污染源要严格执行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加强贾鲁河段综合治理。西华县开展东风运河和双狼沟,扶沟县开展马村干渠等6条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控源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川汇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贾鲁河东风提泵站入河污水联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封堵入河排污口。2017年,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断面水质达到V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西华县政府、扶沟县政府、川汇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2.沙颍河辖区段
加快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周口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2.5万吨/日,中水回用6.5万吨/日;加快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增加黄泛区农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率、淮阳县和扶沟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0公里;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2017年新增污泥处理规模320吨/日;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实施中心城区的流沙河、洼冲沟、贾东干渠、幸福河,淮阳县的北关沟、古蔡河,沈丘县的西蔡河等城区河道,项城市的驸马沟、枯河、鸡爪沟等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流生态功能。2017年开始,颍河周口康店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水质;界首七渡口断面除氨氮≤2.0毫克/升,总磷≤0.4毫克/升外,其它指标持续稳定达到IV类。(责任单位:沈丘县政府、项城市政府、淮阳县政府、川汇区政府、市东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3.洺河辖区段
建设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推进郸城县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建管网46公里。加强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市界周边区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洺河郸城县城区段实施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洺河郸城县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达标。2017年,洺河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明显改善,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V类;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V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责任单位:郸城县政府)
(二)提升水体水质重点任务
汾泉河辖区段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开展市界周边区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实施中心城区交通干渠、杨脑干渠、运粮河,商水县的南干渠,项城市长虹干渠等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年开始,汾泉河水质逐步提升,安徽许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园区管委会、商水县政府、沈丘县政府、项城市政府,市水利局)
(三)防控跨界水体风险重点任务
黑茨河辖区段
黑茨河以李贯河为主源,源出太康县,流经太康、淮阳、鹿邑、郸城,下游进入安徽太和县。我市辖区内黑茨河两岸分布着村庄、农田,无企业废水排入。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7年完成39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完成省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166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2017年,黑茨河侯桥闸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黑茨河张大桥水质达到V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太康县政府、淮阳县政府、郸城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在省、市、县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 1.周口市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附表1.doc
2.周口市现有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清单附表2.doc
3.周口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附表3.doc
4.周口市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表4.doc
5.周口市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附件5.doc
6.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清单附件6.doc
7.各县(市)黑臭水体清单附表7.doc